主页 > 设备资讯 > 行业新闻 > 福州防治生猪养殖污染 年底清退禁养区内养殖场
作者:邱陵 来源:福州新闻网 时间:2015-02-14 09:24点击:次
2015年上半年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6年底前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2017年底前全市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13日,记者从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关于贯彻落实生猪养殖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六条措施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获悉上述信息。 记者了解到,同日,福州市下发《创建国家级生态市工作方案》,其中提到,要加大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力度,加快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搬迁拆除进度,推进禁养区外规模化养殖场全过程治理,晋安、福清、长乐、闽侯在2015年底前全面清退、拆除禁养区内规模化养殖场,同时,基本完成禁养区外保留的畜禽养殖场的整合和全过程治理。 在《意见》中,则提出六条具体措施,并制定了2015-2017年存栏250-1499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表和2014-2017年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任务分解表,确保关闭拆除和改造治理任务按期完成。 《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有三点,一是2015年上半年完成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关闭拆除任务;2015年底前,基本关闭拆除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未提出改造方案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户。二是2016年底前,完成存栏5000头以上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2017年底前,完成生猪规模养殖场(存栏250头以上)标准化改造,全市规模养猪场基本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三是2016年底前,完成80家存栏15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配套建设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机械补助项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全覆盖补助政策到位面100%,全市基本实现病死猪无害化处理。 六条具体措施从发展规划、关闭拆除、标准化改造、技术指导、审批监管、无害化处理机制等方面进行详细规定。 实行生猪养殖总量控制,在“十三五”期间,全市生猪年出栏总量控制在200万头以内,实现生猪养殖转型升级,促进生猪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各级政府按照统一部署,落实本辖区禁养区内生猪养殖场(户),以及可养区内未改造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存栏25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户的关闭拆除具体任务。各县(市)区要在省里规定的时限内,对原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进行调整并予以公布,具体范围要细化到村。 记者在生猪养殖户情况表看到,罗列的福州9个县区分别按禁养区内未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情况和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户情况进行数量摸底,马尾在上述两项统计中均为0,已经完成任务。 其中,禁养区内未关闭拆除生猪养殖场(户)情况表显示,闽侯和福清的数量远超其它县区,生猪养殖场(户)数分别达535家和503家,生猪存栏数达18.3万头和31.69万头。排在其后的依次是长乐、连江、晋安、闽清、罗源、永泰。 在可养区内存栏250头以下生猪养殖户情况表中,只有福清、永泰、连江三个县区尚未完成任务,其余县区该项数据统计均为0。 支持可养区生猪规模养殖场实施标准化改造,确保粪污得到有效治理,对经改造仍无法实现达标排放的,一律予以关闭、拆除。2015-2017年,市、县财政重点扶持拟保留的存栏250-1500头生猪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分三年完成。其中:对存栏250-5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30万元-40万元;对存栏500-10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50万元,对存栏1000-1500头的养殖场每个场补助60万元。 推广微生物发酵床、干式清粪法、漏缝地面、固液分离、高效厌氧发酵、有机肥生产、湿地好氧处理设施等技术,积极探索“养治分离”等治理模式。 鼓励建立病死猪集中处理厂(中心),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纳入农机购置补贴范围。严肃查处随意抛弃病死猪、加工制售病死猪产品等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生猪养殖户失去赖以生存的养猪场以后,该如何维持生计?对此,《意见》也提出,要加大转产就业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500万专项资金,用于生猪养殖户转产转业项目的资金补助和技术培训支持,以及发展蔬菜、水果、食用菌等种植业和休闲农业及林下经济。各级通过简化审批、用地支持、税费减免、金融支持、分类帮扶等方式,切实加大转产就业扶持力度。 《意见》指出,市政府将对目标任务完成好的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落实严重影响进度的县(市)区,实施约谈、挂牌督办、区域限批、取消评先等措施,并对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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