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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亮剑斩污”查处违法企业67家

作者:佚名来源:金华新闻网时间:2015-02-12 10:21点击:

  

   1月1日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浙江金华市开展全市环境专项执法“亮剑斩污1号”行动,重拳打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昨天(2月10日),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截至目前,全市共出动执法人员1398人次,检查企业443家次,立案查处行政处罚案件67件、处罚款266.5万元;查封扣押企业20家,责令停产两起,责令整改企业52家;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6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3人。

  重点打击

  五类违法行为

  本次行动采取县级自查、市级督查的形式,重点打击以下五类环境违法行为: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违法排放、倾倒或者处置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危险废物、含重金属污染物或者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污染物;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倾倒化工、制药、石化、印染、电镀、造纸、制革等工业污泥;小电镀、小冶炼、小塑料造粒、小水晶、小印(漂)染等重污染“低、小、散”企业违法排污行为。

  市环保局负责人告诉记者,从检查情况看,金华市大部分企业能严格按照环保要求去做,治污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但也有个别企业存在废水外排等违法排污情况。

  违法排放重金属黑心业主被刑拘

  1月4日,东阳市环保局在该市白云街道莲花山社区银田下店村一出租屋内,查获一家违法排放重金属的黑作坊。经查,加工点负责人姓陈,于去年7月在未经环保部门审批同意的前提下,租用民房进行铜耳环饰品加工,主要原材料有铜、片碱、三氯化铁等。

  废水主要在第三、四、五道工序产生,未经处理利用出租房一楼的3个渗洞直接渗入地下排放。经现场取样分析,废水浓度PH值1.98,铜1860毫克/升,铜排放超过国家排放标准3000多倍。

  当晚,东阳市环保局将相关案情通报给公安部门,请公安部门及时介入调查。1月19日,东阳市环保局对该作坊作出查封决定,并于当日采取查封措施。目前,该加工点负责人陈某已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下一步,司法部门将按照程序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环保部门也将对该加工点存放的废液进行处置。

  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人说,新环保法规定,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此外,新环保法还新增对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的条款,对严重环境违法的责任人员给予最严厉的法律制裁,责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则以法律手段倒逼企业迅速治理污染。

  屠宰场直排污臭水被立案查处

  1月上旬,市环保局婺城分局对两家直排污水臭水的屠宰场进行了查处。

  市利民畜禽屠宰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婺城区乾西乡黄桥头村,其肉牛屠宰建设项目在未经环评审批情况下,擅自投入生产,且未建生产废水治理设施,将生产废水通过管道直接排入厂区附近沟渠。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企业总排放口排口采集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超标。

  市江北畜禽屠宰服务有限公司同样位于黄桥头村,主要从事生猪屠宰。该公司擅自停用废水处理设施,且拆除了部分设备;将生产废水集中收集在厂区南面3000立方米的坑内,该坑未达到“三防”要求,并委托私人外运处理废水。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在该企业总排放口排口采集了水样,监测结果显示其化学需氧量、氨氮、悬浮物均超标。

  环保部门在责令两家屠宰场业主停止违法排放污染物行为的同时,依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查处。

  一水晶企业私设暗管超标排污被查封

  1月29日晚,浦江县环保局会同黄宅镇政府、水晶整治办等部门对浦江晶凯利水晶有限公司进行检查。

  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擅自在污水处理回用池下端私接一根白色塑料管,通向厂区的一处雨水窨井,将部分生产废水通过该管经由雨水口排放。经监测分析,该塑料管中的外排废水COD(化学需氧量)高达405毫克/升,超过国家排放标准。

  执法人员当即责令企业主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随后,环保部门会同黄宅镇政府依法对该公司造成污染物排放的设施、设备进行了查封。下一步,环保部门还将依据相关法律对晶凯利公司实施行政处罚,并及时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由其对相关责任人作进一步处罚。

  新环保法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违法排污设备的行政强制权,使环保部门能够在发现环境违法的第一时间采取控制污染的法律措施,防止污染的蔓延和扩大,在制度上填补了“发现污染、尚未处罚”这一空档期。“新环保法实施之前,环保部门对类似违法排污行为,没有查封扣押权,需要法院强制执行,很可能一拖一两个月,环保部门只能要求整改并罚款,企业彻底整改到位的周期较长。”

  按日计罚“利剑”悬而未落

  采访中,一企业负责人告诉记者,不是他们不愿意安装环保设备,而是动辄百万元的环保投入,对于企业来说是个不小的负担。相比之下,他们更愿意接受付出成本更低的环保罚款。

  新环保法中,除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行政拘留等措施外,最受关注的当属按日计罚。对那些受到行政处罚而拒不整改的企业,将以原处罚额为基数,实施连续按日计罚。举个例子,一家企业因排污被罚款5万元。10天后,环保部门暗访发现该企业仍有排污行为的,将被再次处罚50万元,直到整改完成。

  由于目前金华市尚未发现企业拒不整改的行为,环保部门还没有亮出过“按日计罚”的“利剑”。下一步,环保部门还将继续加大检查力度。

  

责任编辑:龚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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